一是檢查與解惑并行。采取“執法+專家”執法模式,各檢查組帶領專家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,針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規章制度不完善之處既要說明缺失、缺漏,也要給予企業整改建議,解答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疑惑,使企業整改更有目的性,達到安全生產要求。
二是宣傳與督促并行。積極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會和安全警示教育會,并邀請轄區內重點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,傳達國家、省、市、區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,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意識,督促企業主動作為,檢查企業落實各級政府要求情況,保證各企業既知道安全生產怎么干,也能不打折扣地干下去。
三是負責人與職工并行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,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作全面負責,是決定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關鍵性角色,同時從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的直接受益者,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,也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。在組織各類應急演練時應當兼顧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的演練體驗,既能使企業負責人感受到安全生產的迫切壓力,也能使從業人員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與必要性,在之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自覺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。